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通知

教行指委办函[2021]6号

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

为提高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的质量,我办对各基地申报的项目进行了评审,对有问题的项目作了退回处理,请相关基地按照修改要求进一步完善,并于6月15日前在系统上重新提交。

一、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内容设计与企业主责主业不相关或关联度不大。

2、项目重复申报(教师培训项目和岗位实践项目内容几乎相同)。

3、项目内容设计不合理(没有结合基地的技术力量和资源优势设计)。

4、师资不达标(一位老师全程培训、师资凑数、师资虚假)。

5、项目实施时间安排不合理。

6、收费不合理。

7、无三方协议模板。

二、修改要求

1、对退回的项目,请相关基地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上报,否则不予立项。

2、为方便职业院校教师积极参加教师企业实践项目,教师培训项目原则上不要超过7天,教师岗位实践项目和科研攻关项目根据三方协议约定,不作特殊要求。

3、教师培训费及师资费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文件执行,培训费550元/人天,师资费按参训人数单独核算;教师岗位实践费用和科研攻关费用按照三方协议约定。

4、岗位实践项目和科研攻关项目均要签订三方协议,协议中除要明确规定三方权利与义务之外,还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明确对教师方的劳动保护,并购买项目实施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其他

各基地要高度重视教师企业实践项目修订工作,并认真组织落实,我办将对重点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联系人及电话:余亮彬  李征宇 010-57519078

 

教育部行指委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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