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全国职业教育

教师企业实践基地2023年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要求,现组织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2023年企业实践项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类项目(以下简称岗位实践类项目)。项目设计要围绕岗位实践的核心要求,适当融入必要的技能培训类项目和研发创新类项目。要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的实践应用,通过让教师在企业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岗位展开操作,让教师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提升教师的实践操作水平。单个项目时长原则上不少于一个月。

(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类项目(以下简称研发创新类项目)。要围绕技术服务、技术攻关、工艺革新、新产品研发以及热点难点问题,采取项目式”“课题式等形式,让教师深度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项目,开展校企协同创新研究,帮助企业解决面临的难题。基地应提供相应的科研环境和条件。单个项目时长以三方协议约定为准。

(三)技能培训类项目。要组织教师围绕企业的新技术标准、新生产过程、新工艺流程、新管理服务方式、新职业标准等展开培训,为教师进行岗位一线实践奠定基础。单个项目时长原则上为一周左右。

二、申报要求

(一)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组织对各基地申报项目的内容、形式、时长、师资等进行综合评议,择优在基地通过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http://sjjd.tvet.net.cn)发布,面向全国职业院校发布报名通知,经校企双选确定相关参训人员。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行指委工作办公室)协助开展相关工作。各基地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等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教师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参加企业实践的要求,积极组织教师报名

(二)基地要加强调研,根据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实践和教研科研需要,确定企业实践重点内容,解决教学和科研中的实际问题。项目内容要体现基地主体业务属性。项目实施可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培训师资(含实践指导教师)要以工程技术人员、企业管理干部、技术能手、技能大师等为主,具有丰富的一线生产、管理、服务的实践经验。各类型项目的周期应满足具体项目需要,保证实践效果。项目发布后,执行率应不低于60%。基地项目申报和执行情况将纳入基地年度绩效评价中,评价结果作为基地调整的主要依据。

(三)技能培训类项目的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文件执行。岗位实践类项目和研发创新类项目收费应在成本核算的基础上,按照各地相关政策规定,通过三方协议合理约定,并做好教师企业实践期间的劳动保护。

三、有关事宜

(一)申报方式。基地通过信息平台线上申报。登录用户名为基地企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56。登录后应及时修改密码。

(二)申报数量。各基地每年申报项目数量不应少于10个,其中:岗位实践类项目占比不低于40%,技能培训类项目占比不超过40%

(三)时间安排20236月和12月,分两批在信息平台集中发布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第一批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526日,第二批为1124日。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王少愚、孙晓虎,010—6609708066097715

行指委工作办公室:王鹏欢、苗林波,010-57519531

平台保障:高永强、姜宏煜,1532150094113120345353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行指委工作办公室将本通知转发至“全国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明确工作要求,指导展开相关申报工作

 

 

 教师工作司

2023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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