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推荐第二批

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定于近期开展第二批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地承担任务

基地应发挥接收教师企业实践的主体作用,积极承担职业学校教师国家级企业实践任务。通过接纳教师进行工程技术实践、专业技能实训、在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形式,让参训教师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基地要定期推荐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担任兼职教师。

二、推荐领域

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等为主要依据,聚焦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新材料、现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等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领域,康养、家政、养老等保障改善民生的人才紧缺专业领域,以及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重点涉及的专业领域,以及其他相关领域进行推荐。

三、推荐对象及条件

推荐基地为能代表行业先进水平,在全国乃至国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职业教育法》《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等相关法规文件,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政策及发展规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基础良好,高度重视并积极承担教师企业实践任务;

2.设有专门的职工培训机构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能够为基地专项工作运转提供人、财、物力条件保障;

3.具备较强的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项目策划能力,能够对相关领域学校进行调研,确定教师企业实践的重点内容,结合教师专业水平共同制订企业实践方案;

4.具备较强的职业技能和职业培训能力,能够按照“对口”原则提供技术性岗位(工种),解决教师企业实践必须的办公、生活条件,明确管理责任人和指导人员(师傅),对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和绩效评估;

5.能够定期选派一定数量的高水平企业家、高技能人才、企业资深工程管理人员,到学校交流或兼职任教;

6.具有信息化教学条件,可在培训中同步开发相应的数字化教学资源,每期培训结束后,按照要求免费提供不少于20%的培训视频资源,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展示;

7.具有覆盖较广专业面的岗位群和产业链,在全国多个省份建有下属企业,并均能支持教师企业实践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8.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名单见发改办社会〔2021〕573号文件)、省级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国企、央企,制造业龙头企业、行业骨干企业,智能制造标杆企业,产业链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9.在本专业领域,具备相对丰富的支撑职业教育教师实践、研修的资源,具有指导职业教育教师进行企业实践的经验基础及工作案例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推荐数量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企业数量不超过5家、各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行指委)推荐不超过3家,国家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名单见发改办社会〔2021〕573号文件)可单独推荐1家,不占用省(市)级指标。

五、有关要求

1.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指委(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密组织本区域、本领域企业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宁缺勿滥,做好申报组织、推荐过程、评议和表决结论等文件资料的存档备案。

2.申报企业登录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sjjd.tvet.net.cn/home/index,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注册账号,选择推荐单位,填报申报表。相关佐证材料与申报表一并打印盖章(一式3份)后寄送推荐单位。同时,将PDF盖章扫描版传至服务平台。

3.推荐单位登录服务平台,于5月29日12时前完成审核并上传提交推荐意见(PDF盖章扫描版)。登录账号联系教育部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行指委工作办公室)获取。同时,推荐单位审核企业纸质申报材料,盖章后统一寄送行指委工作办公室。上述工作,请各推荐单位负责统筹组织。

六、联系方式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孙晓虎、王少愚,010-66097715、66097953。

行指委工作办公室:魏光泽、苗林波,010-57519531、57519530,邮箱:hangban@ouchn.edu.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75号,邮编:100039。

服务平台技术支持:姜宏煜,高永强,13120345353、15321500941。

 

附件: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申报表(样表)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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